一、按照党委规定的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增强党的组织观念。履行党员义务的重要内容。
二、凡有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的党员,按以下比例交纳党费,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 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三、党员按月交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者不能按月交纳时经支委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交,预交或补交,但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四、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动脱党处理。